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普法专栏
普法专栏 /

(普法宣传)合同法律审查的三个维度和八个步骤(一)

2019-12-02 17:18:07

不管是企业、公司法务、法律顾问律师,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修改都必然是工作组成部分,甚至是核心工作。每份合同虽然因合同标的、标的额、法律关系等不同而所有区别,但合同框架和条文构成大同小异,无外乎部分条款用墨多少有异。因此,笔者认为拿到一份交审合同不应当是手足无措,无从下手,合同审查有据可循。本文将介绍通用的合同法律审查的方式方法。

一、合同法律审查的三个维度——两个务必、三个前提、十五个条款

(一)两个务必:务必做充分沟通、务必熟悉合同涉及的专业领域

1.务必做充分沟通是合同法律审查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忽视或者说最容易放松警惕的环节。很多审查者存在这样的心理,因合同金额很小、涉及领域陌生、与送审人沟通不畅、合同审查的时间紧任务重等因素,为图方便省事,草草完成审核,在不与送审人沟通的情况下,直接闭门造车,草草提交审查成果。可以想见,此类合同审查的质量是非常低的,也极容易因不了解该合同实情出现履行问题。合同法律审查务必须进行充分的沟通,闭门造车只能固步自封,脱离实际。合同审查应在充分沟通基础上进行,不能因怕麻烦而做毫无意义的应付审查。

2.务必熟悉合同涉及的专业领域是合同审查的另一个重点要求,也非常容易被忽视和放松。每份合同文本背后都是生动鲜活的业务,涉及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法律专业人员熟悉的业务领域毕竟有限,对合同涉及的形形色色的业务领域往往比较生疏,甚至一窍不通,如专业的海商业务、移动互联网业务、非定向融资工具业务、旅游娱乐产业等。如果对合同涉及领域的业务不熟悉,又不去钻研,难言能出具高质量的合同审查意见。但并非要求我们都要知识渊博,当我们对合同所涉领域非常陌生时,“临时抱佛脚”式的突击学习可以派上用场,搞清此领域的基本概念,或者向相关专业的老师、朋友请教,这无疑将大大提高合同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二)三个前提:知晓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了解送审合同文本提供方、询问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及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1.知晓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是合同审查的第一个前提,即为什么各方要签订这个合同,要实现怎样的商务目的,如果条件允许,重要的合同从创意、磋商到谈判的整个过程都应请合同审查人参与其中,充分了解合同订立的背景和目的、现行文本规定的背后原因,对提高合同审查质量大有裨益。

2.了解送审合同文本的提供方是合同审查的第二个前提。哪方起草的合同文本,一起会尽力趋利避害,如果是本方提供的合同文本,那合同审查的尺度即应适当放宽,重点放在如何保证本方利益最大化而又能说服合同相对方;如果是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则合同审查的尺度要尽量扎紧,不考虑合同优劣势地位情况下,对合同中排除本方合同权利、增加本方合同义务的条款据理力争进行修改。

3.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及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倒签合同情形下十分重要。并非所有的合同都等到文本签订后才正式履行,司法实践中往往一些合同在文本签订前就已经实际履行,审查的是补签或倒签的合同。针对此类合同,可能合作隐患或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倒签合同是一个规避风险、分摊责任的时机,此时就不能按照一般规则设计和审查条款,应植入现实需求,以实现本方合同利益最大化。

(三)十五个条款:合同标题;合同主体;合同标的;支付方式;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设置及启动;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不可抗力;通知与送达;争议解决;其他特别约定;合同收尾;附件

我国《合同法》分则根据合同标的不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其中有名合同就有十五种之多,无名合同更是不胜枚举。针对不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中需要写入多少条款、哪些条款是必备条款、哪些条款是可有可无条款,关系到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但这八个条款当然不能涵盖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一份完备的合同可以按需写入以下十五个条款,以全面约定合同各方权利义务。

1.合同标题:合同标题是对一个合同性质的认定,决定了这个合同中各方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可忽视合同标题的作用,合同标题应准确对应合同各方真实的法律关系,杜绝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混淆法律关系的标题,法院在认定时也会回归到原始基础法律关系。

2.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不可忽视,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与所签订的合同相匹配,避免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已签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追认归为无效。

3.合同标的:合同交易的对象要明确、具体,指向特定的或类型化的商品、服务,且不得违反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的规定;对合同商品、服务的价格明确;数量要明确,可以是框架合同具体详见单项合同,也可以是具体单项合同。

4.支付方式:付款约定要明确,包括付款方式、付款的进度节点;付款与发票开具的先后顺序以及对开具发票的特殊要求。

5.权利义务条款:这是合同核心条款,也是商务谈判的重点部分,需列明各方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要基本对等,当然根据合作中的商业强弱势地位,权利义务也可有所倾斜,同时避免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归为无效,此外要注意权利义务条款要关联到相应的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违约责任应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一定计算方式予以明确,避免模糊不清。违约责任的约定应是对等的,对违约责任的上限和下限各方可以自由约定,但过高过低可以申请调整。在违约金与定金、实际损失并存时,应做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

7.解除合同的条件设置及启动:生效合同也应有退出机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约定情形,起到维权和止损的效果。

8.保密条款:商业交往被合作方知晓的商业秘密,要设置保密条款,保证信息安全,泄密要承担赔偿责任。

9.知识产权:合作前的知识产权、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合作时对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侵犯等,都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0.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条款写入合同,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时,相互免责,扩大损失过错方承担。

11.通知与送达:合同中约定哪些情形需要进行通知、通知应当以何种方式作出,通知如何才能构成有效送达,避免无法送达导致的合同履行不畅甚至是相互扯皮,拉长问题解决期限。

12.争议解决:明确约定合同出现纠纷诉讼或是仲裁,以及诉讼仲裁的具体管辖主体,遵循民事诉讼法律和仲裁法律的基本规定。

13.其他特别约定:特别约定一般是合同主体特别关注的合同要件,此条款应做重点拟定和审查。

14.合同收尾:一般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的签订份数及其他注意事项。

15.附件:最容易被忽视,但有时会成为解决争议的关键条款,往往包括质量标准、验收标准、阳光公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