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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2025-01-21 18:38:46

一、租赁标的:

福州市琯尾街74号2楼,标识为703单元(63.78㎡)、704单元(56.06㎡)、705单元(63.78㎡)、301单元(79.45㎡)、503单元63.78㎡);福州市琯尾街74号5楼,标识为101单元(17㎡)、201单元(13㎡)、202单元(13㎡)。

二、出租价格:琯尾街74号2 703单元1300/月

704单元1200/月、

705单元1400/月、

301单元1800元/月、

503单元1500/月;

琯尾街74号5号楼101单元700/月、

201单元600/月、

202单元600/月。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规定等

1、租赁期限:1年。

2、租赁用途:住宅

1、3、租金收缴方式:月付,琯尾街74号2703单元、704单元、705单元、301单元、503单元,琯尾街74号5号楼201单元、202单元,缴纳个月房租的租房押金。74号5号楼101单元缴纳个月房租的租房押金。

4、本标的物不为承租方提供免租金装修期

5、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间租金不变

6、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承租人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房屋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2、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与转租他方。

3、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及内部设备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的应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承租方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违法或违规的活动。

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保证不得破坏退租前的建筑装修使用形态,将其无偿归甲方使用,但承租方自行安装的设备除外;

6、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承租方应于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详情可见《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

六、招租方式自行组织公开竞价招租。

    参加竞价者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函;

3、竞价材料上交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每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16:30分。

七、公告期限:2025121—2020年214日,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则延长信息公开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

八、咨询与监督方式: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沈小姐  87557803

监督电话:87554754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