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0 16:18:14
根据闽国资产权【2018】30号及我院《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制度,现将承租方简况和合同样本在所出资企业和本企业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的精神,我院对拟出租的房屋的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1.拟承租方: 琯尾街74号2号楼 503单元 张美德、
704单元 薛 永、
705单元 黄玉名;
琯尾街74号5号楼101单元 王晓文、
201单元 方 青、
202单元 方 青。
2.租赁标的物
福州市琯尾街74号2号楼,标识为503单元(63.78㎡)、704单元(56.06㎡)、705单元(71.68㎡);
福州市琯尾街74号5号楼,标识为101单元(17㎡)、201单元(13㎡)、202单元(13㎡)。
3.租赁价格:
琯尾街74号2号楼503单元2050元/月、
704单元1550元/月、
705单元1950元/月;
琯尾街74号5号楼101单元700元/月、
201单元700元/月、
202单元700元/月。
4.租赁期限:1年
5.付款方式:月付。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有不同意见或有更好建议,请联系我院纪委、监察室或综合办公室。
监督电话:87556688
联系电话: 87557803
联系人: 沈群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