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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大厦三层302单元招租公告

2020-06-03 11:51:32

一、租赁标的 :

本轮招租租赁标的位于华源大厦三层,标识为01店面西南部分(302单元),出租建筑面积461.63平方米平方米(本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待租状态)。

二、出租底价月租金单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规定等

1、租赁期限:1-5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算起

本次出租为承租户提供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2、租赁用途:办公、办学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或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月7日前或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7日前将当租金交付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其中第一次缴纳的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同时支付

4、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一”

5、租金递增方式:签订2年内租金不变;签订3以上租期的3年起每年租金递增3%。

6、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承租人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房屋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2、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与转租他方。

3、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及内部设备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的应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承租方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违法或违规的活动。

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保证不得破坏退租前的建筑装修使用形态,将其无偿归甲方使用,但承租方自行安装的设备除外;

6、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承租方应于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详情可见《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

六、招租方式自行组织公开竞价招租。

    参加竞价者应提供:

1、公司或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报价函加盖公章或签字密封;

3、竞标保证金陆万伍仟元整,未中标的三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者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不签订合同不予退还。

 竞价材料上交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每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16:30分。

七、公告期限: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23日,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则延长信息公开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

八、咨询与监督方式: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沈小姐  87557803

监督部门及电话:监察室  87550637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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