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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大厦303单元招租公告

2021-01-12 11:17:20

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 :

福州市东大路92号华源大厦3层,标识为303的房屋,合计建筑面积为296.84平方米。(本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

二、出租底价月租金单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规定等

1、租赁期限:1年。

本次出租为承租户提供半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2、租赁用途:办公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7日前将当租金交付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4、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一”

5、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间租金不变

6、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承租人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房屋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2、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与转租他方。

3、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及内部设备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的应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承租方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违法或违规的活动。

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保证不得破坏退租前的建筑装修使用形态,将其无偿归甲方使用,但承租方自行安装的设备除外;

6、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承租方应于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详情可见《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

六、招租方式自行组织公开竞价招租。

    参加竞价者应提供:

1、公司或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报价函加盖公章或签字密封;

3、竞标保证金41557.60元,未中标的三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者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不签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高于竞标保证金的需补齐余款。(原租户因已缴纳租房履约保证金,如参与本次竞价招租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竞价材料上交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每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16:30分。

七、公告期限:2021年1月12日—2021年2月1日,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则延长信息公开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

八、咨询与监督方式: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沈小姐  87557803

监督部门及电话:监察室  875528854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