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17:32:29
一、租赁标的 :
福州市琯尾街74号2号楼,标识为503单元(63.78㎡)、704单元(56.06㎡)、705单元(71.68㎡);
福州市琯尾街74号5号楼,标识为201单元(13㎡)、202单元(13㎡)。
(本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合同期:503单元至4月15日,其余单元至3月31日,本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
福州市琯尾街74号3号楼店面(17.5㎡)、4号楼店面(19.32㎡)。
二、出租底价: 琯尾街74号2号楼503单元2050元/月、
704单元1550元/月、
705单元1950元/月;
琯尾街74号5号楼201单元700元/月、
202单元700元/月。
琯尾街74号3号楼店面2200元/月、
4号楼店面1300元/月。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规定等:
1、租赁期限:1-3年。
2、租赁用途:住宅/店面。
3、租金收缴方式:月付,押二付一。
4、本标的物不为承租方提供免租金装修期。
5、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间租金不变。
6、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承租人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房屋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2、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与转租他方。
3、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及内部设备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的应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承租方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违法或违规的活动。
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保证不得破坏退租前的建筑装修使用形态,将其无偿归甲方使用,但承租方自行安装的设备除外;
6、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承租方应于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补充协议书》,详情可见《房屋租赁合同》有关条款。
六、招租方式:自行组织公开竞价招租。
参加竞价者应提供:
1、身份证
2、报价函;
3、竞价材料上交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每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16:30分。
七、公告期限:2020年3月1日—2020年3月19日,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则延长信息公开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
八、咨询与监督方式: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87557803
监督部门及电话:监察室 87556688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