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12:13:09
根据闽国资产权【2018】30号及我院闽建轻设〔2020〕62号《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制度,现将承租方简况和合同样本在所出资企业和本企业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的精神,我院对拟出租的房屋的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1.拟承租方: 琯尾街74号2号楼 503单元 张美德、
704单元 薛 永、
705单元 黄玉名;
琯尾街74号5号楼 201单元 方 青、
202单元 方 青。
琯尾街74号3号楼店面 刘 钦、
4号楼店面 黄垂峰。
2.租赁标的物
福州市琯尾街74号2号楼,标识为503单元(63.78㎡)、704单元(56.06㎡)、705单元(71.68㎡);
福州市琯尾街74号5号楼,标识为201单元(13㎡)、202单元(13㎡)。
福州市琯尾街74号3号楼店面(13㎡)。
福州市琯尾街74号4号楼店面(13㎡)。
3.租赁价格:
琯尾街74号2号楼503单元2050元/月、
704单元1550元/月、
705单元1950元/月;
琯尾街74号5号楼201单元700元/月、
202单元700元/月。
琯尾街74号3号楼店面2200元/月、
(租赁期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
琯尾街74号4号楼店面1300元/月。
(租赁期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
4.租赁期限:1-3年
5.付款方式:月付。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有不同意见或有更好建议,请联系我院纪委、监察室或综合办公室。
监督电话:87556688
联系电话: 87557803
联系人: 张启鸣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