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4 16:17:02
根据闽国资产权【2018】30号及我院《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制度,现将承租方简况和合同样本在所出资企业和本企业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的精神,我院对拟出租的房屋的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1.拟承租方: 琯尾街74号4号楼店面 黄垂峰、
琯尾街74号3号楼店面 刘 钦
2.租赁标的物
琯尾街74号3号楼店面(17.5㎡)
琯尾街74号4号楼店面(19.32㎡)
3.租赁价格:
琯尾街74号3号楼店面 2200元/月,租赁期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
琯尾街74号4号楼店面1300元/月,租赁期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
4.租赁期限:3年
5.付款方式:月付。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有不同意见或有更好建议,请联系公司纪委、监察室或综合办公室。
监督电话:87554754
联系电话: 87557803
联系人: 沈小姐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
2024年3月4日